寻觅最后选择了顾清远,拿到他的名额牌后,便下了台。
早已等候着的莫与余迎上去,把人领到了北冥修面前。
古姗姗和千晨在门口等了许久也没有等到人,对视一眼,都是满满的疑惑。
外面的人都进去又出来两个了,怎么黎寻觅还没出来。
千晨是真的很惊讶,第一次见到刘海下的容颜,竟然是那般绝色。
比身边的古姗姗还要让人惊艳,只是可惜了,她没有背景。
倒是可以暗中接近,想来凭借古姗姗的野心和目的,肯定不会反对,这样他就能左拥右抱享尽齐人之福了。
寻觅完全不知道有人在打她的主意,她这会正局促不安的坐在北冥修对面看合同呢。
讲真的,她很想吐槽。
这合约一签是十年就算了,但什么叫在这期间,没有得到老板也就是北冥修的同意,不准谈恋爱。
她真是想要呵呵他一脸了,这么明显的用心,她要是还不知道面前的人是谁,那才真是有鬼了。
只是,这样欺负她个傻白甜,真的好吗?
宝宝:...傻白甜说的谁?
“我...真的,要签十年吗?”寻觅小心的询问,眼眸中闪烁着浅浅的不安。
好似还没做好准备就被突然送来了一把玫瑰,很惊讶,又似乎带着小小的试探。
北冥修起身绕过面前的茶几,直接坐到寻觅身边,把合同拿近一些,指着上面的条款开始解释。
“十年不长,你现在还小,前面的两年我们会尽力让你走纯发展路线。”
“后面开始给你设定进修等相关事宜,把你的地位提高最高。”
“在这十年里,我们会让你成为乐坛的神,无可取代,无可超越。”
北冥修铺开的宏图很壮观,也很大,看起来更是十分诱人。
换做其他人,恐怕早就沦陷了,可现在是寻觅。
她本身对这些不怎么在意是一点,原主自己也是个除了歌,什么都可以随意的人。
所以注定北冥修的诱拐是不成功的,但从某些方面来说他又是成功的。
寻觅眨了眨眼,皱起眉头好似在开始思考。
“这些其实我都可以不要,我只想要唱歌,唱我喜欢的,唱我自己写的,唱属于我的歌。”
仰起头,坚定的道,面容也板了起来,无比认真,执着。
她没有野心,也不想要那些东西,她从一开始就只有一个目的。
北冥修愣了,不是被她的话,而是那双眼睛,太过诱人。
那里面的情绪简单到任何一个人都能读懂,都能看穿,不沾染丝毫黑暗。
北冥修只觉得心再次被狠狠撞击着,跳动的频率更是快的不得了。
“好,你说什么就是什么,来,我们先把合约签了好不好。”
虽然脑子有些混乱,但也没阻止他继续诱拐的计划。
寻觅拿起旁边的钢笔,直接在乙方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这上面除了某些条款很坑,比如说老板要是有应酬,需要作为对方的女伴。
老板去国外出差,需要每天给他打电话唱歌,让他时刻了解她的实力等等外,其他条件都是对她十分好的。